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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修正案获通过 元旦后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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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22: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生法修正案获通过 元旦后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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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7 2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计生法通过 2016年元旦正式全面开放二孩


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胎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赞成157票,反对0票,弃权2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2016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从“只生一个好”转向鼓励生育两个孩子。

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终结,从此成为历史。法律规定,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此外,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继续施行,删除了一审草案中“禁止代孕”的表述。

一孩、二孩都可延长产假

修改后的人口和计生法规定,法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以及合法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延长产假。

删除“禁止代孕”

12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上述规定分歧较大。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次修改计生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相应删去与之相关联的修正案草案第六条,即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失独家庭获扶助继续保留

分组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建议恢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建议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规定,将现行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草案的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80年代后中国计生政策小步渐松

大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计生政策的发展史,“最严格的时候是在80年代初期,从那之后一直是小步渐松。”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过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至此,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为“双独二胎”。

2010年1月6日,“单独二胎”通过国家层面提出。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据媒体报道,这一方案,当时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但随后这一政策设想一度遭到反对,随后搁置。

在经过前后近10年的研究之后,直至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明确“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标志着中国将全面放开二胎。

中国大陆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变迁史一览

1953年8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1世纪初,中国生育政策调整为“双独二胎”。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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